近日,人人中彩票民事检察部通过收集、审查虚假诉讼有关证据,对原审原告关某与原审被告桦甸市某粮食经销公司民间借贷450万元纠纷一案,提请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,得到支持,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检察机关抗诉理由,裁定中止原审判决,指令再审。这是目前我省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虚假诉讼抗诉案,该案的成功办理,彰显了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的正能量。
被告粮食公司的公司法人任甲、实际经营人任乙系父子关系,二人与原告关某存在亲属关系。2018年元旦期间,为规避债务,关某与任家父子商定,以公司收购粮食用款名义,虚构、伪造了粮食公司向关某借款450万元、月息1.5分的虚假事实。同年3月,关某在任甲、任乙的授意下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索要借款本息,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:被告粮食公司给付关某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13.5万元。判决后,案外人认为该案系虚假诉讼,致使其300余万债权不能实现,上述判决侵害其合法权益,请求检察机关介入监督,并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关某及任甲、任乙已立案侦查。
偷鸡不成反蚀把米。等待关某及任甲、任乙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为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简单,伪造证据、虚构事实比较容易,当事人通过合意串通达到非法目的不易被发现,成为虚假诉讼的“重灾区”。虚假诉讼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,也严重干扰正常的审判执行秩序,妨害司法公正和权威,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。监督和防范虚假诉讼、推进司法诚信体系建设,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任重而道远。